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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专转本工作通知

时间:2017-12-12 点击: 5812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

“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苏教学﹝2017﹞6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做好我省2018年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计划总量控制在我省高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的5%以内,共15000个,安排在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开展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工作,计划500个。

  3.接收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4.接收高校要将“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根据“专转本”生源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往年接收规模,合理地申报接收计划。要按照本科专业与报考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基本相同的要求,认真制订“专转本”专业计划,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计划按附表数据库格式报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各1份,纸质文本须加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本发至jssjyt_xsc@163.com)。省教育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5.接收高校应根据我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经设区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选拔考试。

  2.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院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实施方案另行印发;少数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接收高校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适当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实现部分学生由有关接收院校直接考试录取。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为950个,安排在南京晓庄学院、苏州科技学院、常熟理工学院、盐城工学院、淮阴工学院、徐州工程学院等6所普通公办院校,只面向国家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自主招生工作在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学校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推荐的基础上,由接收院校采取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须在普通高校“专转本”统一考试学生报名前结束。

  三、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1.报名条件:(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报名工作安排在2018年1月上旬。

  2.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3.志愿设置。2018年“专转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最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4.考试。文科(英语、日语类)、艺术类考试科目:大学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基础(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高等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基础(100分)。满分均为400分。英语类考生英语试卷不同于其他类考生。省控线按文科类、英语类、日语类、理工科类、艺术类分别划定。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学生和我省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士兵 “专转本”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我省退役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等材料在指定的地点报名。

  四、转入与培养

  1.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5.普通高校“专转本”自主招生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6.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3 “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六、加强组织领导

  1.接收院校要切实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宣传、组织和领导。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政策解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加强管理,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生源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报名、选拔、送考等工作。考点学校要积极协作、同心合力做好考试组织和考生服务等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保密。

2.“专转本”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报名公开,选拔办法和选拔结果公开,杜绝选拔过程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对“专转本”工作的监督,凡在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专转本”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选拔或接收“专转本”学生的资格,并对有关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

  附件:1.2018年“专转本”招生计划数据库格式.doc

 

省教育厅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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