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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转本退役士兵录取规则介绍!

时间:2023-12-06 点击: 316

江苏专转本退役士兵

江苏专转本退役士兵录取规则介绍!参考23年:  

01录取

  (一)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由相关接收院校负责。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投档原则

  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考查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服从志愿规则投档。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照顾录取及加分政策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考查,按平行志愿A志愿投档;就读高职(专科)期间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02其他事项

  (一)江苏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与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如报名参加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则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相关优惠政策。

  (二)原则上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须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若某专业大类仅有1所接收院校招生,则不再组织该专业大类的考查,可直接录取。

  (三)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四)“专转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今后不再享受相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优惠政策。

  (五)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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