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14 点击: 1807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与计划安排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免试入学学生的接收院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具体接收院校计划、专业安排详见省教育厅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专转本”计划。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填报时间为2022年1月22日至24日。
(二)志愿填报条件
凡已在2021年12月28日至30日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已报考的专业大类中,进一步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三)志愿设置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设A、B两个平行志愿和一个服从志愿,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可同时填报。其中平行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报考的本科专业应与就读的高职(专科)专业大体对应。
所有符合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无须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
三、免试入学方法
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已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原则上均须参加由有关高校组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一)考查组织
1.在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省教育考试院指导有关高校组织开展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
2.每个专业大类指定一所牵头高校,联合本专业大类相关接收院校,成立该专业大类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职业技能综合联合考查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联考委),由联考委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命题、考查、阅卷等工作。
(二)考查安排
1.考查时间
考查时间:2022年3月20日。
2.考查方式及内容
每个专业大类安排一个考点。考查形式为笔试,时长100分钟,满分150分。各专业大类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大纲、考点安排等,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对社会公布(具体可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公布时间待定)。考查结束后,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组织实施评分,并对考查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考生考查成绩查询。
3.准考证发放
考前3天,考生自行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
四、录取
1.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由相关接收院校负责。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投档原则
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根据考查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考生所填平行志愿进行投档;参加考查并取得成绩但未被平行志愿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服从志愿规则投档。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由录取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照顾录取及加分政策
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考查,按平行志愿A志愿投档;就读高职(专科)期间荣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加10分投档。
五、组织领导
各接收院校、推荐学校要充分认识“专转本”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机构人员,严格资格审核,细化操作办法,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志愿填报、考查、评卷和录取等工作,确保2022年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完成;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安排专人做好政策解答、报考资格审核等工作;要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发挥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要求严肃查处违纪案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专转本”工作的良好声誉。
六、其他事项
1.江苏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与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不得兼报,考生如报名参加普通高职(专科)“专转本”全省统一选拔考试,则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相关优惠政策。
2.原则上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均须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若某专业大类仅有一所接收院校招生,则不再组织该专业大类的考查,可直接录取。
3.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4.“专转本”退役大学生士兵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5.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今后不再享受相关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优惠政策。
6.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解释。